首先,各成员国“排放配额分配计划”中确定的排放总量主要以企业自报为依据,成员国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对于数据的核算和统计也大多倾向于宽松的标准。配额分配方式的分权化、市场建设初期排放数据统计的仓促、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的不健全,导致欧盟市场上配额过剩和配额
价格过低。据统计,目前欧盟市场上的剩余配额高达9.5亿吨,以欧盟20.04亿吨的年排放总量来说,这些配额相当于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所覆盖的排放主体半年的排放总量。
其次,祖父式的分配方法也受到了公平和效率的质疑。(1)“祖父法”框架下排放权配额的获得基于企业的历史排放水平,那么历史排放越多所获排放配额越高,如果企业之前开展了减排行动,反而会导致所获排放配额绝对数量的减少,这被认为是鼓励高排放而打击企业先前的自主减排努力。(2)由于不同行业在一国的排放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同,其减排潜力存在明显的差异。“祖父法”的分配方式无法体现行业排放和减排潜力的差异化特征,不能很好地调动不同行业减排的差异化努力,也难以充分带动市场更好地配置减排资源。(3)在对待市场新进主体的问题上,“祖父法”也会导致竞争的不公。同市场已有主体相比,市场新进主体往往倾向于使用最新的技术,也具有更高的能源效率。然而在“祖父法”的分配方式下,新进主体获取配额反而更难,从而打击企业减排的主动性。(4)免费发放有悖于污染者付费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同时免费发放的配额包含一定的市场价值,不利于资源流向低碳产业,也不利于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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