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节能项目概况说明;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四)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
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项目
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项目节能量审核依据为《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指南》(工业、非工业);项目
碳减排量核证依据为《关于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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