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应按照我委核定的2015年度实际
碳排放量,通过广东省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
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
履约的,请提前在省竞价
平台或交易
平台购买补足。
受我委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将于2016年3月和6月进行2015年度剩余的两次配额有偿竞价发放,请有需要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二)控排企业可按一定比例提交符合规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抵消实际排放,具体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发改气候〔2015〕80号)规定。控排企业使用
CCER抵消实际排放时,应在2016年6月10日前向我委提交抵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按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我委将按照企业核查核定的实际产量,对预发的免费配额进行多退少补;按历史法分配配额的控排企业,如有关停、迁出本省或停产停业累计3个月以上的,经核实后我委将按《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收回相应的免费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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