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ETS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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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欧盟通过EC Directive 2003/87号指令,建立了以“限额-交易”(cap & trade)为核心的EU ETS,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排放设施进行强制性排放配额控制。欧盟委员会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首先确定了各个成员国的CO2排放量,再由各成员国分配给各自国家的企业。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配额分配方案主要由各成员国制定NAP,各国政府通过NAP确定配额总量、分配比例及分配给其所属履约企业的配额数量等。各成员国在2004年3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之前提交本国第一期和第二期的NAP。虽然NAP需要通过欧盟的审核批准,但各国还是拥有极大的自主权,特别是在各国内部配额的分配上,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在国内各产业间分配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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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的87号指令,第一阶段免费分配的比例应在95%以上,第二阶段也应不低于90%。实际运行中,第一阶段几乎全部采用免费分配,且以祖父法为主;第二阶段,拍卖的比例只有3%,其他为免费分配,祖父法仍旧占据了较大比例,德国、英国等国部分采用了本国的基准法。例如,德国在第二阶段针对2003年以前建的年排放超过25,000吨CO2的能源设施及2003年以后的所有设施均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仅对2003年以前年排放小于25,000吨CO2的能源设施采用祖父法进行分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U ETS第一阶段的配额是2005年确定的,欧盟成员国所产生的碳排放的95%免费分配给各厂商.欧盟每个国家在获得各自的配额后,在其本国以设施为单位将配额进行分配。获得1个配额即拥有1tCO2e的排放权。每个成员国必须在每个交易阶段起草本国的配额分配计划,欧盟委员会履行协调职能确定每一个装置每年能获得的配额数量,配额分配决定予以公开。实践表明,各成员国的配额在其国家内部的分配方式惊人的一致:①拍卖使用得很少;②最近的历史排放数据在配额的制定过程中非常关键;③预期的碳配额的不足备份给了能源部门;④设计了关停机组与新建机组的退出和进入机制。第二阶段EU ETS扩展到欧盟以外的国家,各参与国所产生的碳排放的90%免费分配给各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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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S第三阶段
2009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修正指令Directive 2009/29/EC,决定从EU ETS第三阶段开始对EU ETS下受控设施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进行重大变革,其中包括:① EU ETS覆盖的行业和设施的配额分配将不再受成员国控制,而是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②扩大EU ETS行业覆盖范围,同时逐年缩减配额,2013年为20.84亿,以后每年下降1.74%,到2020年相比2005年降低21%;③对不参与国际竞争的电力和热力生产行业引入配额拍卖制度并逐步扩大拍卖比例,其中第一年(即2013年)为20%,2020年扩大到70%,到2027年实现100%拍卖。对可能引起“国际碳泄漏”的行业仍实行免费分配;④免费分配的规则将不同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受控设施免费获得的额度等于其过去三年的平均产品产量乘以欧盟境内排名前10%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准,超出该基准的部分则需要通过拍卖获得;⑤修订受控设施的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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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国家分配计划被终止,改为在欧盟层面进行配额的统一分配,所有的成员国必须遵循相同的分配规则。各国分别制定预分配的政策称为NIMs。各成员国计算出2013~2020年各设施的配额预分配量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包括设施名单及其预分配量的清单提交给欧盟,欧盟对其评估。预分配配额数量不能超过一定限制,具体指在用碳泄漏风险系数折算之前预分配配额数量不能超过以下两者之和:①对于2013年前就已纳入的免费行业,当年EU ETS配额总量乘以2005~2007年间这些行业的排放占总排放的平均比例;② 2013年后纳入的免费分配配额的行业,用该行业2005~2007年间平均排放乘以递减因子。超出部分,欧盟使用统一的跨部门调整因子对其进行调整。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在前两个阶段可以免费获得配额的企业,从2013年起逐步由拍卖来获得,并于2020年实现完全通过拍卖获得配额的方式,且由祖父法和国家基准法相结合的方式改为使用统一的欧盟基准法进行分配。此外,总配额的5%将被储备起来,分配给新加入者(电力部门除外)。电力部门(利用废气发电和部分中东欧国家的除外)以及捕获、传输和储存CO2的部门将全部通过拍卖获得配额。对于电网建设较为落后或能源结构较为单一且经济较不发达的10个成员国,欧盟提供了“减损”选择,允许其在第三阶段的电力部门配额从免费分配逐渐过渡到拍卖,2013年时可以获得最多70%的免费配额,比例逐年递减,到2020年时需要全部通过拍卖获得。最终有8个东欧国家(捷克、保加利亚、罗马利亚、爱沙尼亚、匈牙利、塞浦路斯、立陶宛和波兰)采取了此选择,拉脱维亚和马耳他放弃了该方案。只有在2008年12月31日开始运行的发电设施才可以获得免费配额。同时,这些国家必须承诺使用相当于所获得的免费配额价值的资金投资于电力现代化和能源多元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对于工业和热力部门,无碳泄漏风险的行业拍卖比例将从2013年的20%上升到2020年的70%,目标是到2027年实现100%拍卖。面临欧盟外部竞争、存在高碳泄漏风险的行业将在第三阶段获得100%免费配额。免费分配的部门(包括“碳泄漏”行业在内)将采用欧盟层面的统一的事前标杆法(ex-ante benchmarks)。欧盟的标杆法主要针对的是产品,所采用的标杆是同类产品排放效率最高的10%设施的排放量平均值。据估计,在整个第三阶段拍卖所占比例至少达到48%,其中也包括存在碳泄漏风险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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