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碳交易只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主要交易标的为二氧化碳排放配额,且企业之间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的交易。
对于碳配额如何计算和获取,该负责人介绍,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这份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除此以外,重点排放单位还应委托市发展改革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在获取了这些数据之后,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配额,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企业获得了年度排放配额后,就可以在环境交易所进行交易。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试点期的排放配额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额的有效期将另行规定。
另外,如果重点排单位由于改制、改组、兼并和分立、新建、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上年度变动达到5 0 0 0吨或20%以上的情况,应当在一周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申请配额变更,届时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将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对配额进行调整。同时,如果重点排放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排放配额,市发展改革委将收回其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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