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制定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核查细则》)已经印发,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据介绍,这两份《细则》是为做好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的。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对企业未足额清缴碳配额等违规行为,《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措施:未足额清缴配额的控排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企业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即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两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此外,控排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及本省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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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则》还规定,新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要纳入配额管理。新建项目企业在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前,须购买足额的有偿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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