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违规排碳将记入征信系统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15-02-28 15:29

控排企业违规行为将记入金融征信和社会信用系统,企业用于抵消碳排放CCER项目需符合三个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日前从广东省发改委官网获悉,该委最新制定的《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配额管理细则》)和《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核查细则》)已经印发。两《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发布的《配额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的有关抵消机制。省发改委介绍,两《细则》是为做好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去年发布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制定的,有效期均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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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排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建立碳排放信用档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去年3月,省发改委也曾发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此次发布的《配额管理细则》则是在《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有所修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省发改委在《配额管理细则》中重申,控排企业配额发放采取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形式,在初期大部分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逐步提高有偿发放的比例。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按照碳排放核查机构核查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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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足额清缴碳配额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此次发布的《配额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措施,其规定:未足额清缴配额的控排企业,由省发改委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即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此外,省发改委将建立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核查机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和金融征信系统。据了解,省发改委此前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共建广东省碳排放信息共享机制协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而此次发布的《配额管理细则》指出:“控排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及本省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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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年排碳万吨以上需买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将新建项目纳入碳配额管理是广东省的创新之一。对此,《配额管理细则》规定,新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新建项目企业在转为控排企业管理前,须购买足额的有偿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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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省控排企业涉及电力、水泥、钢铁、石化四大行业。《核查细则》则显示,除了上述四行业外,根据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进展情况,广东省还将分批把陶瓷、有色金属、纺织、化工、造纸等工业行业的企业,以及公共建筑、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和单位纳入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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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配额管理除了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约束,还可以通过减碳获利。根据《配额管理细则》,官方通过配额有偿发放所取得的收益,应专项用于促进减碳工作以及相关能力建设。配额持有者可以依法进行交易、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收益。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配额抵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企业配额抵押融资行为应在注册登记系统予以确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而记者从广东碳交易平台——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获悉,该所最近已经推出了配额抵押融资和法人账户透支两款产品。企业可以把配额用来作为一种资产来运营,通过配额抵押从银行获得资金;或者企业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法人透支获得额外资金购买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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