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履约单位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消其二氧化碳 排放量。使用核证减排量的比例不能超过企业初始二氧 化碳排放配额量的 5%,同时,所使用的核证减排量必须 有 50% 是来自北京市内开发的项目。参与交易的履约单 位所拥有的纳入交易体系的固定设施做的自愿减排项目 不能用作交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