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在欧洲市场出售HFCs的企业于2014年7月1日前通过HFCs登记系统注册并提交配额申请。这是新F-气体法规中提到的消减HFCs行动前期准备的第一步。该法规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欧盟近期发布的新F-气体法规,欧盟计划到2030年将F气体的排放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消减三分之二。欧委会将对在欧洲市场出售HFCs的企业发放配额,以此限制HFCs这一强效温室气体在欧洲的使用。
为配合新法规的执行,欧委会建立了HFC电子登记系统,用于企业注册及申请配额。该电子登记系统既适用于已按规定报告了2009至2012年HFCs产量和进口量的企业,也适用于尚未报告其生产量的新入企业。
报告企业指2015年及以后几年进入市场的HFCs排放量超过100吨CO2e,并且根据EC842/2006号欧盟指令已报告了2009至2012年期间HFCs销售量超过1公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新进入企业指2015年进入市场的HFCs排放量超过100吨CO2e,未报告2009至2012年期间HFCs销售量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对于报告企业和新入企业,配额量确定上也不尽相同。通常报告企业配额量有一个历史参考值,即按2009年至2012年市场上HFCs交易的平均量计算。报告企业提出的需求量也可作为最终确定配额的一个参考因素。新入企业需要提前向欧盟提交需求量申请,配额最终分配量的确定将依此为参考。欧盟将预留全部配额的11%作为新入者储备配额。在企业完成登记系统注册,并提交配额申请表后,经过欧盟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对配额进行发放。随后每年,报告企业和新入企业需要在3月31日向欧洲环境署提交HFCs消耗量报告,作为后续确定配额量的参考依据。
HFCs消减行动已在欧盟展开,在执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其他国家将会产生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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