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根据企业2010~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由省发改委通过登记系统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2015各年度
碳排放权配额(存量配额);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以节能审查结果为基础进行
碳排放评估,并根据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合理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增量配额)。未获得足量碳排放权配额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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