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发与管理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3-11-27 07:18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配额,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注册登记系统对排放配额及配额发放单位履行控制碳排放责任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排放配额的发放、持有、转移、变更、上缴、转存、注销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后生效。
 
  据易碳家了解到,重点排放单位由于改制、改组、兼并和分立,新建、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上年度变动达到5000吨或20%以上的情况,应当在一周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申请配额变更。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并做出审定结论,并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对配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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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排放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排放配额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收回其排放配额。(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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