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行政区域内源于固定设施的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之和大于1万吨(含)的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须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责任;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其它单位可自愿参加,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单位)也可参与交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由于改制、改组、兼并和分立、新建、改扩建等原因,导致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上年度变动达到5000吨或20%以上的情况,应当在一周内向市发改委书面申请配额变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将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对配额进行调整。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但如果重点排放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或取缔,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排放配额,市发改委将收回其排放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值得注意的是,本市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1吨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什么是“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发改委资环处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比如一家企业开发了风力发电项目,减少了1万吨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向国家发改委提起申请,通过审核并完成备案后可获得"核证自愿减排量"。”
作为配额交易的补充,“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其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来源于本市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制造业协同废弃物处理以及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易碳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