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辖区内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这份报告中,应当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除此以外,重点排放单位还应委托市发改委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年度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在获取了这些数据之后,市发改委将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核定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排放配额,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
“至此,企业就获得了年度排放配额,可以在环交所进行交易。”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试点期的排放配额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额的有效期将另行规定。(易碳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