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
绿色债券项目标准趋于统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于2021年4月联合印发《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同时,我国积极推动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接轨。11月,中欧共同发布《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缓》。该目录包括中欧共同认可、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覆盖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体废物和林业六大领域的61项主要经济活动。
二是环境信息披露日益标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7月发布首批绿色金融标准,包括《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两项行业标准,为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环境披露工作以及创设和推广环境权益融资产品提供了强有力的标准支撑。生态环境部12月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和应披露内容,同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和报送、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
三是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于2021年7月正式实施,首次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正式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并指出“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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