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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近日在第二届绿色金融高峰论坛发言时表示,从今年年初至今,我国在境内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已达到1950亿,该数量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0%,稳稳站在世界第一。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不过,目前我国绿色债券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专门的绿色债券评估机构,存在认证依据、项目评估标准、信息披露范围等内容不明确等诸多问题。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政策部主任葛察忠认为,“一带一路”战略为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了新机遇,今年绿色金融政策取得明显突破,绿色金融广泛开展,绿色债券的政策、标准和评估体系和发行数量都取得了显著进展。下一步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引导、监管和跟踪评估,使绿色金融真正促进绿色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国务院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赵华林主席也表示:“在绿色债券方面,要加快推进绿色评级制度,通过绿色评级使更多的资金进入绿色的行业,减少对污染型行业的投资”。
中债资信绿色债券认证委员会主任霍志辉认为,我国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缺乏系统性标准,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此前绿金委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虽然对项目分类及界定条件支持目录做出规范,但无法满足评估业务的实际操作需求。
截至2016年11月18日,已发行绿色债券37只,其中31只具有第三方认证,仅6只未提供,认证评估占比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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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绿色债券”评估标准制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霍志辉建议监管部门委托具有社会影响力、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制定一套完善和细化的认定标准。首先要有相对统一的国家级绿色债券行业目录,其次在相对成熟行业目录中细化相关的认证评估标准,还要进一步细化的绿色债券认证评估的结论,区分绿色程度或等级。
受到关注的还有评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目前国内已发布的认证报告中,信息披露多是对中国人民银行39号公告内容的简单沿袭,未就绿色债券各支持项目进行明确说明,且缺乏定性或定量分析以支持评估观点,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项目的依据、衡量标准特点及潜在风险。同时,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细致程度不同,标准化较差。此外,我国也并未要求评估机构将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内控制度、内控流程等进行公开披露。
霍志辉指出,监管机构对于评估报告应规定最低披露要求,且评估报告必须基于指标结论,不得出具缺少评估基础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能够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绿色项目概况、所选用的评估指标、评估结果以及项目的潜在风险,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此外,还应要求评估机构通过公开渠道披露本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内控制度、内控流程等信息,做到信息充分公示,避免利益输送,加强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评估工作的可监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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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志辉还提到,推动国内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发展,还可用于探索灵活的认证评估付费模式。一是规范绿色债券认证收费标准,防止达不到工作标准的恶性竞争;二是引导非营利的NGO绿色环保组织等机构基金支持绿色债券认证评估费用,放大环保资金绿色效益,降低发行人的成本,增强认证评估的独立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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