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4月22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开展
绿色公司债券
试点有关事项发布通知。改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发行人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除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报送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提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知还指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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