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已就“禁止误导性广告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信息”达成一项新规则临时协议——《赋能消费者以实现
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EU) 2024/825),旨在为消费者打造更透明、更
绿色的购物环境。该指令将更新欧盟现有的禁止商业行为清单,并特别关注“漂绿”和商品“提前报废”等营销问题,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赋能消费者以实现绿色转型指令》(Directive(EU)2024/825),已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公布后第20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需在2026年3月27日之前通告相关措施细则,企业则将于2026年9月27日起实施这一新规定。该指令修订了欧盟已有的两个消费者保护指令: 《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Directive 2005/29/EC)和《消费者权利指令》(Directive 2011/83/EU)。作为循环经济的一部分,该指令出台旨在维护消费者的“绿色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性营销行为的影响,并帮助他们做出更好的购买选择,从而为更可持续的消费做出贡献。该指令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的产品,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运营商(如生产者、销售者等)需遵循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责任。该指令禁止在没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提出以下通用环境声明(包括标签、品牌名、文本、图形等)。如果企业要使用环境友好等类似词汇,必须提供经公认的优异环境绩效证明。环境绩效证明包括欧盟生态标签(Eco-label)(Regulation (EC) No 66/2010);或EN ISO14024生态标签计划;或其他适用欧盟法律规定的最高环境绩效。禁止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的声明,即声称产品/服务/活动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具有中和、减少或积极的环境影响。所涵盖词汇如
碳足迹限制、
碳中和认证等。禁止使用不是基于认证计划的,或不是由公共当局设立的可持续性标签。禁止将片面的产品信息用于产品整体的环境评价上。例如,产品宣称“使用回收材料制成”,消费者会认为整个产品均由回收材料制成。但实际上,只有产品的包装部分采用了回收材料。欧盟通过对标签和产品声明进行规范,逐步缓解以彻底杜绝“漂绿”行为。
(东营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咨询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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