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这几年上到政策制定,下到各种媒体,都在以不同的形式爆锤VERRA。如政府层面禁止企业通过碳抵消方式申明
碳中和产品,再如英国卫报对REDD有效性的抨击和一系列小作文对“漂绿”的抵制等。
虽然VCS多少是有点问题,但我总觉得欧盟仅仅因为这点问题大肆攻击VERRA是不是有点过了?会不会还有其它原因?直到最近看到的欧盟达成的一项协议,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欧盟这样做是为新推出的标准做铺垫,这个新的标准就是基于碳清除(Carbon Removal)的
碳信用标准。
建立欧盟碳清除认证框架的协议
近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谈判人员就一项法规达成了一项临时协议,该协议旨在建立第一个欧盟级永久碳清除、碳耕作和产品碳储存的认证框架。该框架旨在促进和加快欧盟部署高质量的碳清除和土壤减排活动。目前该协议只是临时性的,需要等两个机构正式通过才能生效。
据了解,该协议介绍了碳清除核证覆盖的活动范围、
方法学制定、第三方核查标准、登记系统的建立等。
活动范围:
欧盟对碳清除沿用了IPCC的定义,并且仅限于来自大气与生物碳的清除,具体包括:
1. 永久碳清除(将大气或生物碳存储几个世纪);
2. 长期产品(如木基建筑产品)的临时碳储存,持续时间至少为35年,且可以在整个监测期间进行现场监测;
3. 碳耕作的临时碳储存(例如恢复森林和土壤、湿地管理、海草草甸);
4. 土壤减排,包括从土壤管理中减少碳和氧化亚氮,这些活动必须总体上减少土壤的
碳排放或增加生物物质的碳清除(包括湿地管理,不耕作和覆盖作物,减少肥料的使用,结合土壤管理实践等)。
方法学制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三方核查标准:
可量化:活动需要带来可量化的净碳清除或减排效益(即碳清除和减排量应大于活动产生的排放量)
额外性:项目活动额外于常规做法
长期储存:证书与储存期限挂钩,以确保长期储存并将碳释放的风险降至最低
可持续性:活动有助于实现可持续性目标,例如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资源
建立登记系统:
该条例生效四年后,将建立一个全欧盟范围内的认证登记系统,认证程序包括“开发方提供碳清除活动信息——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方法学进行核查——向开放方颁发碳清除证书——在欧盟登记系统中记录”。
那么这个标准与之前的碳信用标准的区别在哪呢?其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个标准下的碳信用都来自碳清除。
碳清除
所谓碳清除就是指通过人类活动从大气中捕集二氧化碳并将其长期储存在地质、陆地或海洋水库或产品中。这包括人类对自然清除过程的增强,但不包括不是由人类活动直接引起的自然吸收。
碳清除的主要原则包括:
1. 捕集的二氧化碳必须来自大气,而不是来自化石资源。清除活动可以直接或间接捕获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例如通过生物质或海水。
2. 后续储存必须持久,这样二氧化碳才不会很快重新排放到大气中。
3. 清除必须是人类干预的结果,而不是地球的自然过程。
碳清除的主要方法包括:
1. 恢复森林和土壤,提高其自然碳储存能力;
2. 更好地管理农田,提高其碳储存潜力;
3. 利用机械系统直接捕获二氧化碳并储存在设施或产品中(不包括来自化石燃料的
碳捕集封存和利用)。
4. 将碳储存在长期产品中,如木基建筑产品。
更高质量的碳信用
我们现在不管是VCS还是
CCER产生的碳资产,一般都叫做减排量ER(emission reduction),这是指本来要排放的温室气体因为做了项目然后不排放了,所以减少了排放。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很多项目是否真的是“本来会产生排放”的判定越来越模糊,所以慢慢被人所诟病。毕竟这些碳排放并没有真正排放到大气中。
而碳清除的原理是消除已经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所以总体上讲,碳清除相对于
碳减排是更加高质量的碳信用。
一直以来,
碳市场规则制定方面都是欧盟扛大旗,之前基于减排量的碳信用制度
CDM也是由欧盟主导推动,但如今全球最大的碳信用市场VCS却不在欧盟,我想他们总归有点不甘心。
所以欧盟有意通过将碳信用的方式从碳减排升级为碳清除来重新找回其在碳信用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如果成功实施,估计其它的碳信用认证机制也会跟上,甚至可能会影响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碳信用机制SDM走向碳清除的道路。
再说回到市场端,一旦该条例生效,估计就有越来越多的
碳资产开发方转向碳清除项目,技术研发和投资也将会有新的方向。而这对当前布局了大量减排类项目的开发者来说,可能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如果大批的自愿和强制碳市场都转向碳清除的话,这些碳减排项目可能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欧盟一直主张碳抵消并不能真正有助于应对气候变化,碳清除是一种更值得信赖的方式,它这个摊子到底能铺多大?能分到多少市场份额?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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