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是指转变传统的高碳经济增长模式,改走
低碳环保之路,实现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
清洁能源开发、降低
碳排放量问题,核心是提升能效技术、
节能减排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 产业结构创新和低碳产品开发。为应对全球气候逐渐变暖等环境问题,发展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维持经济与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中国也在不断加速开启低碳经济发展进程。2005 年,作为保护全球气候系统的行动指南,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列定的三项开创性合作机制之一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允许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
CDM项目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实行境外减排,架构起国际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借助这个无形的碳权交易市场,有形的
碳货币可以在不同国家、不同项目和不同企业之间流通,流通中的
碳货币不断增值促成了
碳金融产品的形成,例如远期、互换、期权、额度抵押贷款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
碳基金,并最终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国际
碳金融市场。
为发展低碳经济、推进节能减排、防范信贷风险,2007 年 7 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
绿色信贷制度的加速实施。
绿色信贷是指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规模额度的贷款支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政策,而对污染企业投资新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控制措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法律条文的产业进行信贷控制,从贷款之源遏制“两高一剩”产业的盲目扩张。
为进一步推广低碳理念和创新低碳金融服务,我国商业银行对现有绿色信贷制度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初步形成了“低碳信贷”概念。低碳信贷,顾名思义,就是在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基础上融入低碳概念,将原有绿色信贷模式进一步专业化为两维低碳信贷体系:一维是低碳企业贷款。进一步加大低碳产业、低碳企业规模化信贷的投放力度,力求低碳经济信贷化,助推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全面开展;二维是 CDM下CERs 贷款。借助全球碳权交易市场发展
平台,对CDM项目下 CERs 进行贷款。一方面可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节能减排资金援助和节能技术,另一方面可促进一维低碳企业贷款中低碳企业对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总而言之,低碳信贷体系就是通过“低碳 + 信贷”的金融杠杆效应,将环境问题、经济问题、金融问题落脚到银行业最细微的信贷环节上,借此带动我国经济结构增长模式的转变、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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