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仪式上,就设立“碳排放信用管理服务应用”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本市碳排放信用管理体系正式建立。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副市长周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徐逸波等领导出席仪式并鉴证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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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以及各交易参与方在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清缴及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失信记录,将被载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碳排放信用管理服务应用”的设立,将充分开发利用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资源,发挥其内在的“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以此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碳排放管理中涉及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诚信意识,助推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的规定,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未按照《办法》履行报告义务、配额清缴义务或未按规定接受核查的,市发展改革委除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包括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该单位的信用信息记录,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媒体向社会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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