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构建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
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
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要积极应对
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多边和区域
绿色贸易议题交流合作。但受地缘政治及产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全球气候治理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陡增,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正成为欧美国家产业和贸易政策的重要影响因子。
近年来,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加速实施碳壁垒政策,除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外,绿色贸易保护措施日益强化,包括碳排放、
碳标签、
碳减排认证、环境产品声明、绿色公共采购、能效标准和法规等方面,引发全球绿色贸易规则新变化,将对全球贸易格局、产业链布局及国际经贸规则产生深远影响。从发展趋势看,碳关税壁垒逐步走向实施阶段,非关税碳壁垒的影响程度、范围更大,积极推动可持续产品成为规范标准,碳壁垒实施主体由单边主义走向联盟。从影响冲击看,“碳贸易壁垒”将对国际贸易、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产生显著影响,“新三样”产品出口面临更多贸易限制,碳壁垒倒逼高碳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广东作为全国第一外贸大省,应统筹短期与长期、前端与后端、硬件与软件,针对目标市场监管框架变化,制定完善产业产品标准,探索建立碳足迹核算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绿色低碳标准规则,促进与国际标准互认,推动产业绿色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课题组建议:一是密切关注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变化趋势,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的“绿色准入门槛”。二是引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的可持续性,加强产品生态设计。三是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机制,促进与国际低碳规则衔接。四是提升企业
碳管理能力,促进产业低碳转型。(李松杰)
(来源:省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领导参阅》第53期《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发展趋势、影响及应对》,执笔人:陈心文、李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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