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识别交易方资格:只有经批准的“授权申报人”方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倘若与不具有该资质的进口商签订相关
买卖合同,交易主体的非适格性将对合同效力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因欧盟对该进口商的行政处罚而受波及。
明确CBAM证书费用承担方:尽管进口商是CBAM证书购买费用法定直接承担者,但该部分成本也可能会被转嫁给出口企业,或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CBAM还导致了编制CBAM报告的核查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这些都需要出口企业在合同约定过程中予以明确。
强化碳核算和认证能力:应尽早收集、整理与碳关税相关的信息,做好准确的数据归集与资料留档,寻找适格的第三方对在国内已支付的可被扣除的
碳价予以认证。
受影响较大的产业和企业可适当调整产业链布局,转换出口目的地等。从中长期来看,解决碳关税的根本措施还是加快技术转型升级,尽快实现低碳乃至零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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