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对欧盟碳关税政策的应对方案——四大风险模块,全面应对解决

文章来源:盈法碳律师团队刘新海 翟巍2023-05-25 18:14

碳关税后续风险预警及合规模块

从时间跨度上看,欧盟碳关税政策的分阶段实施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下免费配额分配将逐步取消,其最终目标是支持欧盟工业经济的脱碳。截止2030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被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欧盟委员会还将逐步设定监管间接碳排放的可行方法,并评估将更多的下游行业产品纳入CBAM适用范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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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前欧盟碳关税政策主要聚焦于减少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的碳排放数量,但从长期发展态势来看,欧盟碳关税政策将统合监管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的和间接的碳排放数量。这里所述的间接的碳排放数量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电力以及应用加热、冷却等流程而间接产生的碳排放数量。到2027年底,欧盟委员会将对CBAM机制进行全面审查。届时,欧盟委员会将根据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进展以及CBAM机制对发展中国家对欧盟出口商品(尤其是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的影响,动态调整现有的CBAM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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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我国出口企业应当根据欧盟碳关税征纳标准、范围、方法的动态调整,即时开展碳关税风险测评和风险提醒工作,提高应对碳关税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盈科双碳法律服务中心的碳关税团队将在深度的研发基础上,针对每个模块给相关行业和产业提供全面支持,为企业提供定制性的应对方案,并在后续合规的基础上提供落地解决方案。

刘新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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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海律师为盈科上海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双碳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上海律协融资租赁专委会委员,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喜牛私募学院认证讲师,中南财大上海校友会金融分会副会长兼融资租赁和保理分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律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碳资产管理碳资产开发及交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供应链金融、私募基金、投融资及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公司股权、公司争议解决等金融法律业务,连续多年获得盈科优秀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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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海律师具有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交易员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质,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有六年的大型国企法务实操工作经验,曾为多家央国企、上市公司、金融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优质的专项法律意见和投融资服务。

翟巍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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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涉侨法律服务研究与交流中心研究员,上海商学院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上海)客座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方向法学博士后,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博士(反垄断法方向) ,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硕士(民法与公法方向),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法学硕士(经济法律方向),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民商法方向),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方向),上海“消费维权法律专家服务团”团员,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首批入选“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他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商学院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浙江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等机构邀请,为国内外官员、企业界代表进行经济法、外资法培训。他为多家著名企业进行员工法律培训,并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合规咨询,曾为上海市、重庆市、浙江省、江苏省、云南省等多省的快递行业、药品行业、建筑材料、管道经济、法律服务相关行业协会提供反垄断合规服务,并代理或参与吕平诉某跨国公司垄断案等若干重大竞争法案件的诉讼事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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