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方案近期已正式敲定,该方案与去年6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草案的修正案相比,过渡期将提前于2023年10月开始,并于2026年正式实施,实施时间提前了一年。
欧盟“碳关税”就是对出口到欧盟商品
碳排放的
碳价差征收额外的关税。该“碳关税”适用所有国家的输欧产品,仅豁免已加入欧盟
碳市场的非欧盟国家或与欧盟建立了
碳市场挂钩的国家。欧盟“碳关税”过渡期的适用范围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领域,并扩展到氢能源、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特定前体和某些下游产品。过渡期结束后可能会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比如去年修正案提到的有机化学品和塑料等,最终将保护欧盟碳市场的所有相关产品。
2020年,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因此“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显而易见。“碳关税”涉及钢铁、铝、化肥、水泥、氢和电力。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铝及其制品出口至欧盟的比重约13%;钢铁及其制品出口至欧盟的占比为10%;化肥出口欧盟的占比相对较少;氢和电力难以出口。由此看来,短期内受到“碳关税”影响的主要是我国的钢铁和铝业。总体而言,“碳关税”短期对我国影响有限,但是长期来看,将会对我国全面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碳关税”将提高我国对欧盟出口的成本。比如短期内涉及的钢铁和铝,我国以长流程炼钢(高炉)为主,而欧美以短流程炼钢(电炉)为主,短流程炼钢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远低于长流程炼钢。以目前的中欧碳价计算,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成本上涨可能会超过20%。欧盟“碳关税”将倒逼国内相关行业加速减碳、相关企业低碳转型升级。
二是“碳关税”将加速推动我国
碳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全国
碳交易市场作为一个政策市场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企业形成了“排放有成本,减排有收益”的低碳意识,但由于存在覆盖行业少和交易产品单一等诸多问题,全国碳交易市场还没有产生合理的碳排放权
价格形成机制。欧盟“碳关税”的推出,将推动我国尽快将更多的高碳排放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完善碳
价格发现和定价机制,促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三是从长期来看,在去年6月份的“碳关税”修正案中包括的有机化学品和塑料,未来极有可能随着下一阶段“碳关税”扩大征收范围而被纳入。如果欧盟对这类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化工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推高我国化工行业出口成本,加剧基础大宗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使得化工行业出口贸易面临更大挑战。
总的来说,随着欧盟“碳关税”政策的实施,作为高碳排放的石油和化工行业企业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必须尽早谋划。一方面要实时跟踪,积极应对。欧盟在“碳关税”设计和实施领域居全球主导地位,有必要持续跟踪研究和借鉴其
碳减排政策及技术进展,同时开展“碳关税”对行业的影响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首先要摸清家底,做好产品全生命周期的
碳足迹分析,掌握产品的固碳率,并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状况,探索化工
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同时,石油和化工重点企业要对此政策及其产生的影响开展深度调查研究,以确定未来的应对策略。此外,企业还应加大投资,研发先进
绿色低碳技术,以提高产品的绿色质量和低碳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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