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
碳税机制自身存在的问题,数据层面的分析还不足够,需要结合国内外的相关实践来进行政策可行性的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1,“污染天堂”问题
“污染天堂”假说最早由Walter和Ugelow提出,本质上是企业利用国际间或区域间的环境规制政策力度差异,实现区位因素的重置和优化。“污染天堂”假说最早正是源于这种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而随着我国区域性碳税政策的讨论逐步深入,区域差异性环境政策是否会导致“污染天堂”问题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
汤维祺等对于全国
碳市场的“污染天堂”效应进行研究,作者认为我国正在经历快速的产业布局调整:高耗能、高排放的重化工业逐渐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通过研究发现,相比于强度减排目标,建立
碳市场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污染天堂”效应,还能够提高中西部工业化转型地区的经济增长;
区域间技术条件差异显著,差异性碳税有助于降低我国的“污染天堂”效应。HL型区域属于相对发达的地区,而LH型区域属于欠发达地区,因此前者具有相对较好的市场、劳动力和技术,在统一碳税政策下,这两类区域的税率相同,也就是说这两类区域受到的环境规制程度相差不大,因而企业会根据其他的生产要素进行区域选择,这时区域较好的市场和劳动力会吸引大量企业前来投资。
高度竞争的市场下,存活下来的企业往往具有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那么生产技术较差的高耗能企业不具备成本优势,其营业利润将被挤压,因而很多高耗能企业只能迁往竞争没有那么激烈的LH型区域,这就形成了“污染天堂”效应。反而,如果采用本文设计的差异性碳税机制,LH型区域受到的
价格效应(5.44%)显著高于HL型(1.69%,这种差异化的政策规制力增加了LH型区域生产者的碳排成本,从而避免了高耗能企业向 LH型区域的流入,有助于降低我国的“污染天堂”效应。
2、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直是学者们重点关注的问题,在碳税的设计方面,很多学者也往往比较关注这一方面,例如:李娜等考虑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从区域协调发展角度,以人均GDP为参考依据,设置差别碳税,以缓解区域差异的扩大;毛艳华和钱斌华将全国划分为八大经济区域,对各区域实施碳税后的环境效应、经济效应和劳动就业效应做了实证分析,建议从环境、经济和就业三个维度对八大区域实施共同但有差别的碳税税率,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Wang等研究在统一
碳价在各省居民部门间和省际间的分配效应,发现
碳价在省际间有累退性。总体来说,以往的学者认为统一碳税会加剧区域间的经济差异,需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水平设计相应的税率,从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为了考察设计的碳税政策对于区域经济差异的影响,本文将各区域预计受到的价格冲击与其人均GDP进行对比,结果表明:两种碳税政策都具有累退性,其中差异性碳税累退性更加明显,说明这两种碳税政策都会扩大我国的区域经济差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受政策影响最小的HL和LL型区域将逐渐扩大自己的领先优势,一方面,当地企业的成本优势有助于其获得相较于其他地区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超额利润驱使更多的投资者来当地进行投资,进一步增加当地的生产规模,从而形成良性的正向循环;而相对落后的HH和LH型区域却在这一过程与前者的经济差距逐渐扩大。
本质上,碳税政策设计需要进行“污染天堂”和区域发展差异两个现实问题之间的权衡。协调区域发展差异的关键在于对发达地区征收较高水平的碳税,对于欠发达地区征收较低水平的碳税,我国的环境税刚好就是采用的这种理念,但是这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除了减排效率损失以外,还会出现“污染天堂”效应,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高的税率和高度竞争的市场会压缩高耗能企业的生存空间,没有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的高耗能企业只能迁移到环境规制力度相对较低的欠发达地区,从而导致“污染天堂”的问题。
所以说,无论是选择统一碳税,还是基于减排效率的差异性碳税,抑或是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差异性碳税,都需要面临“污染天堂”和区域发展差异两个问题的权衡,这是政府在制定碳税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在碳税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中,很多学者忽略了碳税政策在地区间以及部门间的价格传导效应,导致低估了政策的实际经济影响。因而聚焦于碳税政策的短期价格效应,首先重点介绍了MRIO价格模型及其分解,将碳排成本恰当地引入该模型,从而能够测度碳税政策对于我国各区域的价格效应及其传导路径;接下来,对于碳税政策的关键要素进行设定,设计了三种不同税率水平的统一碳税政策情景和一种差异性碳税政策情景,分别用以研究不同碳税政策的总量效应和结构效应;
然后,重点采用MRIO价格模型测度并对比了四种碳税政策对于我国区域性价格效应的总量和结构性特征,并结合碳税的作用机理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对碳税政策的机制设计进行深入探讨,一方面,采用MRIO价格分解模型将碳税政策的价格效应分解为三个部分:直接价格效应、地区内间接价格效应、地区间间接价格效应,并结合各区域的碳排成因进行细化分析,从而为缓解碳税政策的成本冲击提供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对碳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提升本文设计的碳税机制的可行性。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从碳税政策的总量效应来看,在低税率的统一碳税下,没有地区受到较为严重的成本冲击(以5%为阔值),在中税率的统一碳税和差异性碳税下,有三个地区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成本冲击,分别为青海、宁夏、新疆,这三个地区的短期竞争力将受到严重的冲击,若采用这两种政策,相关的配套措施应该用以缓解这三个地区的成本冲击,以保证其平稳发展;
在高税率的统一碳税下,有十个地区将受到较为严重的成本冲击,其中青海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达到了11.02%,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需要,这种程度的碳税政策将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在差异性碳税下,LH型区域受到最为严重的价格冲击5.44%,而HL型区域受到相对较弱的价格冲击1.69%,考虑到LH型区域对于我国的经济贡献相对较小,其短期经济波动对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影响较弱,该类区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与此同时,由于这类区域的高碳排特征,碳价信号将抑制这类区域产品的流出,从而使区域贸易结构逐渐实现低碳化。
第三,结合碳税政策的价格传导路径和各区域的碳排成因特征,重点对统一和差异性碳税政策各自的不足之处进行优化,从区域层面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完善碳税机制。从直接价格效应来看,高耗能区域(HH和LH型)由于其较高的碳排强度受到了较强的直接价格冲击,考虑到这类区域的能源技术相对较差,我国政府应该在碳税实施初期,加大对于高耗能区域
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与投资力度,从而缓解其受到的直接价格冲击;
从地区内间接价格效应来看,HH型区域不仅具有较高的碳排强度,同时其生产结构也相对高碳化,因此受到了最为严重的地区内间接价格冲击,政府应当在碳税实施的过程中,向高耗能区域(尤其是HH型区域)引进HL和LL型区域的先进生产工艺,从而缓解其地区内间接价格传导效应,在统一碳税政策下还应当对刀乙型区域实施财政补贴或者采取一定程度的税收返还,以避免这类区域受到较为严重的间接价格传导,影响政策的实施效率;
从地区间间接价格效应来看,高耗能区域(HH和LH型)受到的地区间价格传导效应相对较小,而低耗能区域(HL和LL型)受到的地区间价格传导效应相对较大,政府应该鼓励高耗能区域和低耗能区域之间的减排合作,将低耗能区域先进的能源技术和生产技术引进高耗能区域,从而避免高耗能区域的减排成本向下游地区传导。
第四,针对碳税政策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碳税政策设计需要进行“污染天堂”和区域发展差异两个现实问题之间的权衡。若采用本文设计的差异性碳税机制,LH型区域受到的价格效应(5.44%)显著高于HL型,这种差异化的政策规制力增加了LH型区域生产者的碳排成本,从而避免了高耗能企业向LH型区域的流入,有助于防范我国区域间的“污染天堂”效应,但可能会加剧我国的区域发展差异。
若采用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差异性碳税(如:环境税),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高的税率和高度竞争的市场会压缩高耗能企业的生存空间,没有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的高耗能企业只能迁移到环境规制力度相对较低的欠发达地区,从而导致“污染天堂”的问题。所以说,无论是选择统一碳税,还是基于减排效率的差异性碳税,抑或是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差异性碳税,都需要面临“污染天堂”和区域发展差异两个问题的权衡,这是政府在制定碳税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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