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现碳达峰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RCEP成员国同时征收碳关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减欧盟和美国征收碳关税带来的负面冲击,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提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并保持经济增长。一方面,要加快落实主要能源消费和
碳排放行业的排放达峰规划和行动方案。对于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高能耗行业,抓紧制定行业绝对减排专项规划。此外,碳达峰方案应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相结合,大力发展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清洁能源。
另一方面,需根据行业特点,统筹规划不同政策,实现
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并行。例如,在能源行业构建清洁低碳体系,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储能技术相结合,实现电力系统低碳发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尽早布局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替代方案。在建筑领域,按照
绿色建筑标准对老旧城区、建筑进行改造。在工业领域,重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大植树造林,加强碳捕捉技术,逐步实现净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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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早防范和应对欧美国家利用碳贸易发动“新贸易冲突”。在未来全球范围内的碳贸易中,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互相反制,极有可能成为下一轮国际贸易冲突的潜在源头。在面对美国、欧盟施加碳关税的情况下,中国以及RCEP其他成员国应通过积极的区域经济合作施加同等水平碳关税,以获得更高经济福利改善。这也为有效应对未来欧美国家可能征收碳关税的潜在影响提供了政策依据。不仅如此,从全球视野来看,RCEP对全球贸易规则提供了绿色、发展、可持续的路径,以
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合作的支点,为满足更大区域范围的
低碳经济合作提供基础,也是整合亚太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步骤。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国际产业研究室副主任许明发表于《亚太经济》的《RCEP生效的出口贸易红利及美欧征收碳关税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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