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我国就碳关税问题已做出过表态。当时时任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针对国外有些政府强行推行碳关税的问题,他说:“在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为今年年度气候变化国际
会议做出努力的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是不合时宜的,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碳关税表达了反对意见,直至今日,中国政府依然对碳关税的实行表示反对。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2021年7月26日于
北京举行的中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碳边界调整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
除了坚决反对并抵制以外,我国更应该“内外兼修”地对待碳关税问题。对外应更积极地开展“环境外交”,加强同国际社会就“碳关税”等问题的沟通,积极就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参与讨论和谈判,制定对多国利好的新规则。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以来的温室气体累积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用碳关税把全球的
碳价拉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昆山杜克大学可持续投资研究项目主任张俊杰表示:“这就需要我国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构建合作体系,积极就碳关税问题与欧盟进行谈判。”张俊杰进一步解释说,在谈判中我国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去年,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我国与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率先建立了
碳价机制,这说明我国在与欧盟谈判过程中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对内则应该从不同角度,多措并举、同时发力。首先我国应建立标准化的碳排放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够在碳排放的谈判中占据主动。如若我国的申报排放数据不被接受,排放将按照欧盟同行业排放水平最高的10%企业计算。所以建立完善的MRV制度和标准体系迫在眉睫。迄今为止,欧盟并没有明确承认我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同时目前我国
CCER签发自2017年3月份起已暂停近5年。这也使得CCER交易市场和CCER签发等重启刻不容缓。
碳关税所形成的“
绿色壁垒”加上我国对于
绿色转型的需求,将使得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成为越来越多行业和买家最关注的,同时也将大力推动我国低碳绿色产业发展。这其中包括提高
清洁能源,储能、氢能和
碳汇集等相关技术水平,同时结合我国在风电、光伏等领域制造优势,加强碳核算,有助于加速促进能源转型步伐。
考虑到现阶段我国仍以火力发电为主,降低碳排放强度是首选。目前降低的方法有两种,首先是在过程中降碳。这需要进一步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和高效利用。加强煤炭高效燃烧,使用超低排放煤炭燃烧技术,或采用
CCS和
CCUS等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术,回收二氧化碳并再次利用。再有就是利用先进煤化工技术,通过煤制油、煤气化、煤制氢,实现煤炭资源的使用环保化、多元化、经济高效化。
与此同时,通过优化电力系统,降低火力发电的比例,增加绿电的比重,其中包括风电、光伏、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主要弊端是受极端天气影响较大,稳定性不如传统火力发电。所以强化电力系统稳定性,提高可再生能源安全消纳能力,才可实现火力发电的有序退出,从而削弱欧盟及未来美国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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