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气候变化,2020年1月15日欧盟通过《欧洲
绿色协议》,就更高的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共同承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减少50%至55%,到2050年实现
碳中和。
这里要提及碳边境调整机制(以下简称CBAM)的概念。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的高碳产品缴纳相应的税费。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推出碳关税提案—碳边境调整机制,旨在落实欧盟气候目标。另外,欧盟委员会公布了CBAM细则,并宣布将在2022年完成立法,2023至2025年为相关过渡期,计划在2026年全面实施。
过渡期内,进口产品无需缴纳碳关税,但需每季度提交报告,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每类商品直接和间接
碳排放量、上述直接
碳排放量在原产国应支付的
碳价等信息。
“碳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意在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协议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例如钢铁、铝、水泥以及一些化工产品)征收进口关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征收“碳关税”既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非歧视原则”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欧盟提出的CBAM机制与“碳关税”不完全等同,欧盟方面也多次表示将按照与世贸组织规则一致的方式实施CB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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