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征收不宜操之过急
在肯定碳税效果的同时,多位
专家一致表示,启动征收碳税需谨慎。
“碳税政策见效快、执行成本低,而且具备较成熟的税务管理基础。可一旦开始征税,化石能源生产及高碳排放企业首先受到影响。”庞军表示,在可再生能源尚未实现根本替代的情况下,我国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依然较高,部分企业及其产品仍有存在必要。而目前,诸如碳捕捉与封存等减排技术并未实现大规模、低成本应用,企业多排放意味着多交税。
“短期内控排企业能否承受这部分‘额外’支出?如果不能,会不会影响产品供应或
价格,引发市场波动?可能产生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都要充分考虑,先立后破。”庞军进一步表示。
陈政认为,碳税制度本身虽然不复杂,但真正平稳、有效落地并非易事。“税率设定是一个关键问题。税率过高,可能会过度挤压相关排放企业,过于宽松又达不到预期减排效果。既然是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碳税制度还要与碳排放核算体系相衔接,推行过程复杂,不宜操之过急。”
上述人士建议,要对开征碳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进行具体研究论证,充分预评估开征碳税对经济、社会及碳减排的影响。同时,做好碳税与碳排放交易政策的衔接。(本报记者 朱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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