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欧盟理事会正式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欧洲各国支持采取碳关税措施。作为世界上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提案,CBAM将对全球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据说本次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方案中征收碳关税的行业为钢铁、水泥、电力、化肥和铝,核算的范围为直接排放,并且只承认出口国的“显性
碳价”。由于上述五大行业都是高耗能行业,而且我国以煤电为主的能源禀赋,意味着这些行业的高
碳排放水平在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变。因此,CBAM政策将对涉足上述行业的中国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从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来看,2021年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钢铁为226亿元、水泥为31.3亿元、铝为283.3亿元、化肥为2.5亿元。以中国的平均生产排放强度计算对欧盟出口产品的排放强度,将采用85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中欧碳价差。结果表明,如果不考虑EUETS(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下的免费分配,中国对欧盟出口成本每年将增加31.91亿元,占CBAM覆盖产品对欧盟年均出口总额的4.8%。碳关税越高,负面影响就越大。在
碳税为60美元/吨和90美元/吨时,中国石化产品出口量将分别下降22.08%和35.06%。同时由于矿物制品业、金属矿业、造纸业、石化工业和建筑业的产品对欧盟出口受到限制,部分产品将转为在国内销售,国内市场供给增加,产品
价格也会相应下降。好在CBAM政策正式实施是在2026年,我国企业还有三年过渡期,因此还有足够的时间去制定应对策略。
就中国化工行业而言,目前虽然只有化肥是受CBAM政策影响的产品,但未来欧盟还可能对其他高碳化工产品出口扩大征税范围。其实,欧盟已经开始要求本体系中合成氨、电石、甲醇、纯碱、烧碱等高碳排放产品生产企业评估、报告、计算其产品的
碳足迹。那么在全球
碳减排压力倍增的情况下,他们可能很快会对他国出口欧盟的高碳排放产品做出同样要求。因此,国内化工企业应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积极开展全生命周期产品
碳足迹体系建设。从企业碳基线盘查出发,制定科学碳目标,主动设计和实施企业
碳减排战略,并进行
碳中和声明与信息披露,以应对未来的国际贸易挑战。
为弱化乃至避免碳关税政策对我国化工行业及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相应对策。
一是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一方面,企业应加强节能与清洁生产技术的攻关,实现对化石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同时加大对
新能源和
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应用及对风能、水能、氢能等的研究。另一方面,努力开拓具有
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不断推动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以主动推进贸易结构优化升级,降低碳边境调节税的影响程度。
二是国内应大力开展中国境内碳排放交易体系(CN-ETS)建设。应与欧盟就排放交易建立定期的政治对话,加强与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同时建立碳排放交易网络以及中欧碳排放交易体系
专家之间的联合研究,不断完善项目知识共享机制,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提供进一步支持。
三是通过联合气候行动应对单边碳排放定价。中国应积极参与和领导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加强与欧盟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包括与其他会受到影响的中欧相互投资产业的合作。
(辛春林,
北京化工大学北化中国工业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苏颖,
北京化工大学北化中国工业碳中和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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