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欧洲
绿色协议》计划的一部分,2021年7月,欧盟发布了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的条例提案。
根据该提案,欧盟将以
碳排放配额交易体系(ETS)的
拍卖价格为参照对涉及的进口产品征收
碳排放费用,初步涵盖钢铁、水泥、铝、肥料、电力五个部门中的部分产品。欧盟称该机制旨在通过对出口到欧盟的碳密集产品收取费用,调节欧盟境内外有关产业的碳排放成本差异,目的是防止碳泄漏风险,确保进口产品的
价格反映碳排放的准确含量,以保证欧盟气候政策的有效性,并激励第三国采取更加积极的减排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
欧盟以单边方式干涉他国减排行动的举措,在国际上引起了许多反对意见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质疑:一是其本身是否符合国际法律规定,该机制是否与WTO法兼容,是否真正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是实施层面的难度会增加其争议。该机制并没有奖励那些无法标价的外国气候政策、缺乏全球认可的碳强度测量方法以及尚未提出如何在国际层面支配收入;此外,如何在实践中对其他国家的
碳价进行谈判和承认,以及国别管理机构和欧盟中央管理机构的关系和管理费用等问题都待明确。
事实上,ETS作为欧盟最主要的温室气体减排工具,从2005年实施以来至2018年,纳入管制的生产设施的排放量下降了33%。在2019年,排放量进一步下降了近9%。从欧盟报告的数据看,ETS在降低碳排放上取得了积极效果。ETS在实施时已经考虑到碳泄漏的问题,建立了免费配额制度,并将继续对部分碳密集部门适用。所以,欧盟再提出实施新的措施来避免碳泄漏、实现减排目标,将其气候行动通过影响贸易的方式传导给贸易伙伴,明显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国际气候原则不符,其有效性和必要性如何、是否存在贸易限制性引发了诸多争议。
单方面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可能会造成贸易保护,因此,美国彼得森国际问题研究院
专家建议让多边贸易体制在这一问题上发挥作用,例如由成员在各自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之间建立一种协调机制,以避免大规模的贸易摩擦。在WTO建立一个
专家机构,计算并定期更新各成员碳排放限制的税收、法规或者费用等措施。根据这些计算结果,每个成员国应在其边境措施中对其他成员国进口的货物已支付的碳价给予适当的抵免。再有,IMF倡导建立国际碳价格下限安排,即根据国家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价格等级,以补充《巴黎协定》。随着各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WTO也在寻求平衡处理环境和贸易的路径,多边的方式是值得推荐和探讨的。
总之,气候问题具有外部性,碳泄漏问题的归责、温室气体排放的测算标准等难以由单个经济体来决定,未在达成国际共识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影响贸易的单边行动去推动减排目标的实现,可能引起适得其反的经贸摩擦。多边方案的实施难度虽然较大,但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急迫性凸显,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也在加强,寻求多边途径应成为首选。通过深化国际气候协定的执行,加强国际协作,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碳排放方面的责任以及协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保技术等都是值得考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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