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碳税等税收政策
此次《意见》在完善“双碳”财税政策中的另外两项部署分别是: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施正文表示,目前中国已有部分碳减排相关税种或税收优惠政策,但要实现“双碳”目标,仍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包括探讨是否开征碳税等,打造一套绿色税制,充分发挥碳减排作用。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中国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节能设备项目等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车辆和节能车船等也享受车辆购置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在碳减排相关税收方面,中国早已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征收资源税,成品油开征消费税,对大气污染物等开征环保税,对小汽车等开征车辆购置税等,在降碳减排和促进低碳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在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研究中,碳税比较受关注。碳税是专门针对碳排放且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前些年环保税立法时,曾有人建议将二氧化碳纳入征税范围,不过最终并未纳入。
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目前相关方面在研究是否开征碳税。碳税和碳排放交易都是碳减排政策手段。目前国际上有的用其中一种手段,有的则是两个手段并用。今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已经启动,目前主要覆盖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大企业,以固定排放额度交易这一市场手段,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碳税则是通过增加碳排放税收成本,来促进碳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很难覆盖所有市场主体,而且欧盟提出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进口商品征收碳边境税等,在中国实现‘双碳’目标下,可以考虑征收碳税,企业碳税可以抵扣碳排放权交易额,避免重复增加企业成本。”施正文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曾撰文表示,中国开征碳税有两种实现路径,一种是改造现行税种,通过对化石燃料相关税种的改造,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依据进行附加征收,以达到征收碳税的目的。第二种是在现行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税种之外,直接以二氧化碳排放作为征收对象,开征名称为“碳税”的新税种。
白彦锋表示,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当中也有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车船税等与绿色低碳内容紧密相关的税制基础,在整合的基础上开征碳税,对于理顺政策体系、进而加快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进程,减轻一些发达经济体拟开征的碳边境调节税可能对我国贸易发展的影响,都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许文认为,碳税开征需要权衡好实现碳减排目标与碳税的经济社会影响之间的关系,合理选择改革时机。需要做好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调控力度的协调,为碳减排提供一个相对明确的
碳价,并使不同政策调控下的碳排放适用相对公平的
碳价,从而能够对碳排放进行全面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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