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是各国高度关注的贸易问题,因涉及各国经贸利益,南北国家在碳关税问题上分歧很大。任何有关碳关税的政策措施,都会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发对。
因此,部分发达国家试图另辟蹊径,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增加生产标准、
碳标签等技术要求,以比较隐蔽的方式实现执行碳关税的目的。
文中将这些隐蔽的但能起到碳关税执行效果的政策措施归纳为隐形碳关税,并定义隐形碳关税是指那些虽然没有在边境环节征收碳关税,但与征收碳关税起到相同贸易壁垒作用的,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和服务构成限制的政策和措施。
碳关税
隐形碳关税比较典型的表现形式包括生产标准、碳标签等措施。这些措施本身是政策中性的,并不构成隐形碳关税,但如果叠加了转移应对气候变化成本、限制发展中国家产业发展等目的,这些措施的性质便不再中性,而成为现实中的贸易壁垒。
隐形碳关税的治理应该是国际气候治理进程的一个部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则应是隐形碳关税治理的主要国际
平台。
无论是在气候公约内还是气候公约外的治理机制,隐形碳关税的国际治理都应遵循气候公约的相关原则,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公平、务实的国际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生产标准、碳标签等措施的积极环境效用,同时约束其不当使用,真正建立政治互信、相互补充的国际合作模式,实现气候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协同。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王谋,副研究员;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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