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解释道,环境保护税曾经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拟把二氧化碳作为一个税目纳入征收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最终写进此次草案当中。这次没有纳入但并不代表以后不征,征税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这其中原因除了考虑税负外,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污染程度相对较小,主要是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容易产生温室效应。这次征税范围主要限于排污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污染。另外,国际上气候变化的应对并没有达成统一共识。发达国家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承担地较少,这种情况下,我国率先开征碳税,可能会对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气候变化更是外溢性的,全球公共产品,别的国家如果不限制我国即使限制,效果也不会理想。现在全球没有整体方案,并且其他国家开征碳税的也很少。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天龙则提出在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开征碳税减排的目的和范围更为明确,实际征收效果也更优。开征碳税可以甄姬设立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而且碳税的开征还可以优化环保税的税制结构,减少其他扭曲性税收,实现整个税制结构的完善。但碳税开征不可操之过急,需要在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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