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起源于西方,如今,很多国家的资源税已经完全从收益税转向环境税,用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在国外,资源税的归属情况各异,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共享,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中央独享,给地方以财政补偿的,如英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美国:各州拥有定税权
美国各州拥有定税权,州政府可根据当地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自主选定调整税率,取得合理收入。例如开采税,目前美国已有38个州开征开采税,各州根据各自情况对自然资源开采保持在一个理性范围内,主要征收对象是销售给本州以外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这种自主定税权和税率调节功能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更好地将资金运用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环境上。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荷兰:设计完整的生态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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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绿色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例如燃料税是政府对汽油、重油、液化气、煤、天然气、石油焦炭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燃料的生产商和进口商。目前燃料税已成为荷兰最主要的绿色税种。又如地下水税,由于荷兰拥有足够的地表水可供利用,所以仅对取用地下水收取水费。地下水税有两种:一是为了资助地下水开发和水规划的研究,各省征收相对低的水费;二是作为一般税种的组成,由中央收税。这是荷兰税收总体改革中的组成部分,目的是使税赋由收入税向包括自然资源消费在内的一种消费税转变。其目的是优化资源税税制结构,侧重于筹措资金,更好地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