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则关于“
碳税”的消息。一则是有媒体报道说,“气候经济学之父”尼古拉斯·斯特恩近日来到中国,建议中国征收
碳税,如此则每年相应的税收收入可能高达2800亿美元,超过2015年全国税务部门总收入的16%。另一则是,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中国不会单独设立碳税,而是会将碳税安排在目前准备的税种里作为一个税项,如环境税或资源税。但他透露,今年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并未涉及碳税。
目前中国经济形势不大好,征收“碳税”即使能够取得尼古拉斯·斯特恩预测的2800亿美元的收入,那也差不多是一项自杀性措施,没有可持续性。虽然政府往往“闻税则喜”,但目前中国不会立即这样大规模地开征碳税。
当然,当前不开征并不意味着将来不开征,不明确地大规模地征收并不意味着不会用其他隐蔽的方式征收。总之,“碳税”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在我们身边。
从理论上来说,“碳税”的设想并不错。目前的环境污染,二氧化
碳排放,全球气温升高,都与
碳排放有重大关系。对碳排放征收重税,“寓禁于征”,或许可以减少排放,净化环境,有益于我们的身心。所以,总的来说,我们并不反对“碳税”。
但是,“碳税”是不是唯一的选择?显然不是。减少排放,有不少选项。国家制定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形成较高的准入门槛,将达不到标准的拒之门外,是一种选择;通过税收减免等方法鼓励诱导高排放产业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换代,结构转型,进而促进减排也是一种选择;当然,通过征税或罚款,让企业不敢排放或不愿排放,也是一种选择。选择的方式并非一种,征税只是其中之一。一般情况下,政府更乐于采取征税的方式,因为征税能够带来财政收入,使政府花钱更有余地。但从历史上看,通过“寓禁于征”而限制某种行为,效果并不理想,如晚清对于鸦片实行的“寓禁于征”政策,不但没有减少鸦片的种植、生产、销售和消费,反而造成更严重的毒品泛滥,吸食成瘾。原因在于,一旦政府“寓禁于征”,往往很可能看中的是“征”而不是“禁”,为了涵养税源,反而保护本来应该通过税收而禁止的行为。所以,碳税对于减少排放的效果到底怎样,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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