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改革中的次优选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种,其征收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是一致的。在古典经济学家们看来,空 气属于自由财货,工厂可以自由排放各种污染物而不必支付任何成本。这样会导致企业在追 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出现外部不经济,而解决这种问题的办 法就是要求企业为污染和破坏环境付出代价。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 被称为“庇古税”。
按照税收优化的原理,碳税乃至环境税的最优选择应该是完全按照生产者对环境的外部不经 济程度设计税收负担,在这种条件下,碳税税率会引导企业的CO2排放控制在净收益不再 增加的程度,实现减少排放的边际收益恰好等于抑制污染的边际成本。在这样的精确税制设 计下,能够实现保证企业的排放不会产生超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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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庇古税就是要解决外部成本内部化问题,这就需要准确地知道边际外部成本和企业的边 际私人净效益。所谓边际外部成本,实际上是指受害者的边际福利的损失,这样一来,确定 边际外部成本就需要从污染的物理性损害转换到社会公众对损害的反应和感受。而碳税的实 施,无论是对企业排放CO2检测与量化,以及对经济损失的估算都难以准确测量。这就需 要由政府对企业的排放量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监测,有可能使得碳税征管成本过于巨大。由此可见,碳税的实施难以实现最优税收选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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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在次优选择下的多元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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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理解对于碳税的征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意义分析,“庇古税 ”所偏重的就是效率原则,建立碳税制度并以此来控制CO2的排放量,引导资源配置优化 , 可以使不同企业根据各自的控制成本来选择控制量。甚至,按照最优税收体系的设计,碳税 的实施是还有可能实现“双重红利”,即在维持国家税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开征碳税,相应 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税等。这样,不仅碳税的开征能够有效的抑制碳排放量 ,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一重红利”,还可以通过碳税收入来减少现 存税制对资本、劳动生产的扭曲,以获得刺激投资、拉动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二重红利”。
但是,如果从次优税收选择角度分析,碳税不可能只单纯按照效率目标进行设计,还会受制于其他税制目标。所以,在不同目标间进行权衡与协调,就成为碳税在我国真正实施前应该考虑的问题。 (完)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