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公法属性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环保法应有的立法价值和功能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4-11-11 15:00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具有公共性和不排他性。所有人都与共存的环境息息相关,但却没有人可以对环境来主张其所有权,而能进行管理的主体一般只有国家。然而,越是公用的东西,管理起来却越是低效,这就是著名的“公地悲剧”现象。一块草地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后,重庆气体公司在中间留下了一块可供自由使用的公共用地。结果发现,被划分给个人的被有计划和节制地使用,而公用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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