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以碳含量作为碳税计税依据。碳税的征税依据有两种情况,大部分国家实际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国),只有少数国家(波兰、捷克等)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这主要是因为第一种方法在技术上更为简单易行,不用考虑能源效率改进技术和碳回收利用技术。但存在的问题是前者只是鼓励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而不利于企业开发和购买二氧化碳的削减和回收利用技术。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根据实际国情设计碳税税率,并逐步提高税率水平。据易碳家了解到,碳税的税率规定主要为:一是大多数国家实行固定税率,只有很少国家(荷兰)实行累进税率;二是根据能源类别的不同规定差别税率,大多数国家(除瑞典和丹麦以外)对含碳比例较高的化石燃料征收比那些含碳量低的燃料相对较低的税,这主要是考虑行业的竞争力。同时,各国在最初开征碳税时多采用了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然后再逐步提高。例如,1991年瑞典引入了二氧化碳税之初,每吨二氧化碳的一般税率仅为27欧元,而目前已提高至114欧元。这种做法考虑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可以减少开征时的阻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制定相关税收优惠。为防止碳税对特定行业产生较严重的不利影响,加重企业负担,特别是对那些能源消耗大、竞争力差的行业,各国对企业特别是特殊行业都给予了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措施。其中,参加自愿减排协议的企业一般都不用缴纳碳税。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对碳税收入的使用大多数国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也有个别国家将其专款专用于环境保护(荷兰最初)、养老金账户(德国、英国)、补助贫困家庭,或者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研究开发利用可替代新能源的活动(英国)。值得注意的是,荷兰最初把碳税收入指定用于环境支出,但受到反对。其原因分析来看主要有两点:一是专款专用破坏了预算的统一性,不利于预算资源的统一管理;二是碳税收入的绝对额和相对量都不高,根本无法单独满足环境支出的需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实施税收收入中性的改革。欧盟的一些国家开始征收碳税时,还通过减少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其他税种税负,以及通过合理使用环境税收入来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以避免造成税负增加过多,并能够取得“双重红利”的好处。例如,德国等国家在碳税征收的同时降低了劳动所得适用税率,通过将碳税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水平,起到了拉动就业的作用。(完)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