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联邦政府为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于1999年颁布了相关法律,并于2000年5月开始实施。法律规定瑞士201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下降10%,这与《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一致。瑞士认为减排最好是通过政府和企业的自愿减排协议实现。但是如果其他所有可以起到限制二氧化碳排放作用的法律仍然无法保证实现《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就只能用征收二氧化碳税的方法。法律规定的最高税率是每公吨二氧化碳征税2lO瑞士法郎(相当于16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