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控制碳税的征管成本。好的环境税收政策,不论其在制度设计上多么完善,都需要征收管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否则会失去其实际意义并最终会遭放弃。降低碳税征管成本的要领,包括使征税点尽可能地接近化石燃料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以方便涉税信息的征集和控制;按二氧化碳估算排放量简明划一征收,降低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设计较低的一般税负水平,差别税率尽可能具有行业性,而不是对单个公司优惠。
四是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碳税开征后,未来有可能覆盖居民家庭时,应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税负增加情况,在已有的“低保”体系运行中,对他们适当调高财政补贴标准,以维系和促进社会稳定。
五是可以考虑碳税收入在一个时期之内安排定向使用。比如碳税可以在未来成为独立税种而开征,其收入(或收入中的一部分)可以考虑经过预算管理程序,至少在一个时期之内(如开征的头五年至十年)作为支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专项基金或特定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来使用,以助于全社会提升对这一税种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