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开征碳税的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4-28 09:55

自2008年以来,我国先后在京津沪及湖北、广东、浙江等省份建立了碳排放交易机构,尝试开展标准化的碳排放合约交易。国际经验表明,因碳排放交易机制(ETS)与碳税存在功能重叠和替代效应,故不宜在一国范围内同时采用这两种机制。但在一国内部的不同地区,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机制还是有其必要的,这要涉及ETS与碳税在不同地区间适用范围的界定及其政策选择问题了。至于ETS与碳税哪个好?目前尚存争议。一般认为,ETS优于碳税,因为在碳税机制下,“有钱就一定能排”,而在ETS机制下,碳排放权是一种可交易的稀缺资源,“有钱不一定排得起”(价格由可供交易的排放权和需求量决定),“有钱不一定能排”(不一定买到排放指标)。另外,“增加森林碳汇”,发展碳捕获、碳储存技术等,也是重要的碳税替代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开征碳税,还有赖于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优化调整。根据国际惯例,在税制设计和税收实践中,为了达到同一调节目的或政策目标,可在不同纳税环节或根据不同计税依据设置不同的税种;也可为了达到不同的调节目的或政策目标,对同一税基或计税依据设置不同的税种。但对于为了达到同一调节目的或政策目标,而对同一税基或计税依据设置不同税种,则是不妥当的。据易碳家了解到,而现行资源税、消费税等就与拟开征的碳税在“同目的同税基”的功能上有交叉重叠。也就是说,设置碳税税目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优化调整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以避免出现功能交叉重叠和重复征税现象。换个角度思考,我国完全可以借鉴欧洲碳税的经验和做法,将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中的“碳排放”因素与碳税挂起钩来,“改造”成我国的碳税制度。这样做,既能应对“碳关税”,又可达到稳定税负和碳税中性的“一箭双雕”的效果,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开征碳税,也与我国所处经济成长阶段的经济政策相掣肘。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成长都有一定的阶段性。按罗斯托的经济成长五阶段论,我国目前尚处于“起飞”准备阶段到“起飞阶段”的过渡期。适应这一阶段的经济政策,必须将消除贫困、发展经济放在首要位置。据预测,在当前的节能技术条件下,只有当GDP年增长率不高于4%时,才有可能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净下降。无疑,开征碳税会提高我国产品的生产成本,弱化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影响我国经济在所处成长阶段的正常发展。在对待经济发展与减少碳排放的两难选择上,设置碳税税目,说到底不过是利用WTO禁止双重征税机制被动应对“碳关税”,以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奈选择。因为2020年后,美国将对进口产品产地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本土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遏制发展中国家贸易能力的“绿色壁垒”的新变种和政治手段的“遮羞布”。对此,我国应审慎对待碳税,积极应对“碳关税”,争取在应对这些气候变化中的国际博弈主动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另外,开征碳税,还牵涉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我国能源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依然如故,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严重扭曲。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但同时还指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可见,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在这之前,因为政府定价,适应于市场定价机制的碳税政策被“看得见的手”对冲,碳税的经济效应会因此大打折扣。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