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或《低碳经济法》,明确提出分时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和数量标准,确立市场机制在降低碳排放中的地位,保证碳排放交易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其次是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据易碳家了解到,要设立若干碳排放交易所,制定交易规则,并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 保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其中的关键是要对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设立标准。最后,要制定与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相对应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切实发挥碳排放交易市场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应分为两类, 即国内交易和国际交易。国内交易应建立在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市场机制之上。按照国家规划, 对各省设置排放上限,各省再将具体额度按规定下发给企业。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该额度, 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其差额的排放许可额度。如果不能或不愿购买减排量来弥补超额排放的指标, 那就只能选择上缴罚款。国际交易则主要是面向国外购买商交易, 开发和提供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等成熟交易所相同的产品, 并进行交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