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四项细则,通过环保追责和污染市场化治理,落实环保项目。分析人士认为,环境保护费改税和推行节能量及排污权等交易制度,有望让环保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据易碳家期刊了解,我国自2003年起开始针对污染型企业实施排污费制度,但在业内看来,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地方政府追求GDP,成为企业逃费的后台支柱;二是地方环保局只有征收权力,而没有执法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排污费改为环境税的方式为——排污费直接改成环境税,并将超标排放的税率大幅提高,增加排污成本,倒逼企业投入资金治污。根据五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估算,每年的排污费应收额在500亿元左右,而实收额估计仅有200亿元左右。假设全额收取且100%用于环保投入,能解决15%左右的环保投资,对环保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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