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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NOX税和工业COD税这3个以环保为目的的税种。
若推独立环保税种应降“普遍税”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据易碳家了解到,环境保护问题急迫,环保企业也在倡议书中建议开征3个环保类税种,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税的改革和征收已是大势所趋。但综合国情来看,目前企业所承担的现有税负并不轻,这时再征收环境税,是否会给企业带来更大负担?基于这种考虑,我国征收环境税时,能否适当减轻企业的其他类别税负,从而实现税负平衡,减轻企业负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针对这一问题,身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表示,我国已明确将进行环境税改革,目前对推行环境税的研究看法为,一是进行现有税制的“绿化”,如在合适的时机,可在现有的消费税框架之下进行改革,推出“燃油税”,这样一来,税负虽然确实在“往上抬”,但其正面效应是可促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在买车、用油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如大多数中高收入阶层,可能会基于此考虑购买小排量、燃油少的车辆,并减少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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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正处于争议之中改革事项的就是能否推出“碳税”等独立的环保税种,针对某种特定排放物,对其排放行为的主体施加税负。虽然推出独立的环保税种难度更大,但更值得强力推行。考虑到企业担心税负变重的问题,应该将环境税的改革设置为“双重红利”的方式,一方面通过“谁排污越多,谁承受的税负也就越多”的方式,使企业排污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我国还应同时降低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我国目前总体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是25%,如果推出“碳税”等独立的环保税种,还应并行下调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使总体的企业税负负担不上升,促使这些减轻负担的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活力和能动作用。所以,最理想的情况就是,在推行独立环保税种时,把这“双重福利”协调起来、同时实现,在加快环保步伐、促使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不增加总体的企业税负,提升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