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会排放污染物,进而破坏生态环境,产生社会成本。因此,污染物的排放,成为一种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为解决外部性行为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提高经济效率,经济学家庇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即通过政府征收从量税来调节环境资源的负外部性。如果这种税收的税率恰好等于排污造成的边际环境损失,那么就可以将社会性的环境成本内化到生产行为或消费行为之中,通过经济行为主体成本收益结构的变化,形成有效的减排激励。上述减排激励不仅抑制生产或消费行为的发生,直接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且也能够促进研发降低减排成本的环保技术,推动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因此,环境税的开征将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这就是所谓的第一重红利,也被称为“绿色红利”。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环境税已经在OECD国家中被广泛采用,不仅成为这些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而且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采用环境税的国际经验来看,实现“绿色红利”主要依靠对污染物排放和资源使用开征的各种间接税;而为了实现“蓝色红利”,则经常采用以激励节能环保为目的的直接税减免或抵扣,以及一些税收返还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以“绿色红利”为目标,对污染物排放和资源使用开征的各种间接税,参考欧盟统计局的分类,主要包括能源税(energy taxes)、资源税(resource taxes)、污染税(pollution taxes)和交通税(transport taxe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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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税是针对汽油、柴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产品的使用所征收的税。能源产品中最主要的是汽油和柴油,OECD的大部分国家都对能源燃料征收增值税,税率最高可达25%。但由于允许企业以进项抵扣的方式返还,所以税负被转嫁,消费者才是最终的承担者。许多国家还对车船能源燃料征收消费税,但对无铅汽油则给予税率优惠。资源税主要针对水、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征收。污染税是针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或估算排放量而征收的税。废气污染税最为典型的是二氧化硫税,根据排放量和排放标准收税。废水污染税主要是根据估算的污染负荷征收,同时排放时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如果超标则需要污染者自行承担费用,并处理其超标问题,直至达到排放标准。这里需要强调,为方便起见,水污染税和水资源税通常一并收取,但是二者分属不同的环境税种类。固体废弃物税不仅包括垃圾处理税,而且还包括对废旧轮胎、废旧电池、一次性餐具和饮料容器等征收的税。典型的噪音税,通常根据飞机起降次数或者机场乘客数量与行李重量,向航空公司或乘客征收。除此之外,还有一类特殊的污染税,主要针对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氮磷化肥、牲畜粪便以及杀虫剂等征收。交通税针对车船等交通工具的保有和使用征收,主要参考其能耗标准与排放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以“蓝色红利”为目标,具有激励节能环保功能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扣以及税收返还等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从国外的政策措施来看,购置用于“三废”及噪声处理的设备设施已经缴纳了资源税、污染税,可以减免的税种包括投资税、固定资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社会保险税以及印花税等。此外,购置的节能环保设备设施还能够加速折旧,购买支出可以用于全额或者部分抵扣税款。并且,某些环境税还可以进行返还。例如德国规定,如果可以将太阳能能源并入电力网络,则可以返还电税。又如,对于像野营用车这样一些不会经常使用的车辆,可以返还一定比例的机动车税。再如,丹麦规定工厂使用氯消毒溶剂之后,如果该溶剂可以分解为非氯物质,就能够返还氯消毒溶剂税,如果对购置的玻璃容器回收利用,则能够返还零售容器税。通常,国外一些国家环境税收还具有环保方面的专项用途。例如,水污染税和废物垃圾处理税,就专门用于兴建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购买专业企业的环境服务。这种政府采购形式的支出,无疑也会对经济形成一定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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