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要求审计评价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
笔者以为,《细则》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约束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势必遏制领导干部为了追求GDP竭泽而渔、践踏生态红线的冲动。落实《细则》必须创新环境宣传、整合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
创新环境宣传,规避审计风险。
一要根据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以《细则》实施为契机,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环保法规,深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进一步确立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底线思维,使各级干部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以影响未来发展为代价谋取当期增长和眼前利益,决不能对当前环保突出问题束手无策、无所作为,对苗头性问题疏忽大意、无动于衷。
二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要求积极服务顶层设计。推动各地出台领导干部环保终身责任制及其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环保责任制度;积极引入事前、事中评估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问责措施。同时,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环保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的机制。
拓展审计空间,整合审计资源。
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审计是一项巨大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因此,各地审计部门应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的重大部署,解放思想,大胆探索。
一要开展
试点工作,科学制定方案。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实地调查了解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分布、结构、管理、利用、效果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要建立资源环境和环境保护审计
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资源、环境、法律、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采取联合审计、联动审计、专业审计融入等方式。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审计部门应与农林、环保、国土、能源、矿产、水利等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联合审计、联席会议、信息交流与通报、审计整改与审计结果利用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审计监督权,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依据。
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
各级审计部门要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公众参与、试点调研等方式,收集基础资料,特别是自然资源分布、环保民生工程、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以及审批事项的职责履
行情况等。
要以“五位一体”的视角,聚焦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聚焦重点项目、聚焦重点资金使用,加大专项审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在环境、资源方面的共性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提升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
要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审计的特点,组织科研院所的专家进行攻关,研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理论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及审计方法,积极探索,切实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规律,为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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