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碳排放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降低碳排放以及碳排放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相继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规,将其提高到法律层面,但是对于碳排放审计却没有详细的法规制度。碳排放审计涉及较多与碳排放业务相关的数据,同时还包含专项资金等。接受审计的单位因为担心商业机密泄露而可能对审计工作开展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审计机关没有权限获取需要的二氧化碳排放业务数据,由于上述顾虑且无特定法律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通常提供关联性不强或不完整的资料予以应付,致使审计取证难以进行。《审计法》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规定的审计职责中,没有针对碳排放审计的明确规定,审计人员无法可依。具体法律依据的缺乏使得审计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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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碳排放审计工作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碳排放审计是一项综合了能源学、环境学、统计学的工作,审计内容不仅包含资金,而且有技术、政策、管理等内容,对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知识要求较高。这使得财经出身的审计人员因专业限制,从而难以获取可信的审计证据。此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注重从专业角度分析和总结环境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对所得结论进行评估、鉴证。审计人员受知识储备量和技术能力的限制,无法准确地查证相关排放数据,继而得出合乎事实的审计结论。
(三)缺乏合理科学的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进行碳排放审计
碳排放审计工作已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展开,美国、丹麦、英国等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对碳排放审计制定了切实可靠的实施和评估办法。但在我国,仅有香港推出上文中提到的建筑物核算、报告指引,为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及检测提供了一套简单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内地的碳排放审计评估缺乏有效的理论框架和准则。同时碳排放量难以核算,无法对排放量进行审核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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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对碳排放审计认识不足
人们对低碳的认知度、环保意识和能源危机意识缺乏。
CDP委托商道纵横,相继四年向中国前100家流通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发出了调查问卷。在2011年的第四次调查中,有46%的公司作出了回应,这竟是参与度最高的一次。其中仅有11家公司完整地填写了问卷,35家公司提供了其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的相关信息,问卷的回应率比2010年的13%还略有下降。据易碳家了解到,迄今为止,政府审计还未完全介入碳排放当中,目前碳排放审计工作主要是企业内部审计以及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担心泄露商业机密并不愿接受第三方审计,但企业内部审计通常深度不够,发现的问题又都是企业习以为常的,不能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远达不到审计该有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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