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国际上宣传倡导
绿色金融理念的先行者,
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及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我国
绿色债券发行持续升温。对
绿色债券进行发行前评估认证是一种有效防止“洗绿”“染绿”的手段,有助于增强绿色债券发行人的公信力,提高认购率。
根据2017年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制定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下称《指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是指评估认证机构对债券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实施评估、审查或认证程序,发表评估、审查或认证结论,并出具报告的过程和行为。
《指引》明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包含发行前和存续期评估认证两部分。相较于存续期评估认证关注执行层面,发行前评估认证重点是判断发行人绿色债券框架“是否合规完备”,内容包括绿色项目以及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是否完备以及环境效益目标是否合理。
《指引》中提到的框架来自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GBP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强调发行人将通过四大核心要素和两个关键建议,提高披露和报告绿色债券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完整性。
GBP四大核心要素包括资金使用、项目筛选与评估流程、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与报告。其中,资金使用,即债券收益是否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是绿色债券最为关键的部分。
2021年新修订的GBP明确了关于绿色债券框架和使用外部评审等两项重点建议。绿色债券框架方面,新版GBP建议发行人在其绿色债券框架中结合其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阐述相关信息;同时鼓励发行人披露项目遴选时参考的分类方案、绿色标准或认证。外部评审方面,新版GBP建议发行人在发行前委任外部评审机构确认其绿色债券遵循四大核心要素,即执行发行前评估认证。
明确标准是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基础,我国绿色债券相关标准正在向“国内统一、国际接轨”迈进。2021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删除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
碳排放项目,实现了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2021年11月4日,中欧共同牵头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明确了中欧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
绿色债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最大特点就是绿色属性,但投资者可能缺少环境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不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前,很难对绿色债券“绿色属性”进行准确的判断。目前,随着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发放
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
碳减排数量等信息都将是监管部门关注的披露重点。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能一定程度上约束债券“洗绿”“漂绿”等行为,有助于增强绿色债券的公信力,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
金融机构等绿色债券发行人需加深对其客户和投资对象的运营和供应链的了解,明确这些业务将如何进行绿色低碳转型,以便精确地规范其减排绩效,从而在绿色债券发行前识别机遇并缓释风险。
发行人可以通过建立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开展环境压力测试等举措,评估企业及其活动,以明确哪些行业和公司在建立其转型路径方面需要更多的支持,哪些活动需要逐步取消,以及由转型带动的项目和技术的哪些方面可能蕴藏着投资机会。展望未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增长有政策和市场的强劲支撑。金融机构等发行人如果能稳步了解详细的行业知识,就能尽早抓住机遇,确定增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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