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发布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要求,申请从事
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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